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第6号令)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修订稿)》要求及国家、自治区节能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委托的节能评估机构对乌鲁木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包括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组织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
一、遵循的原则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保护环境、安全生产的原则,对委托评审的拟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组织技术评审。
2.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地开展节能评审工作。
3.对钢铁、电解铝、铜冶炼、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煤炭、电力、烧碱、玻璃、造纸、建陶、耐火材料、生(熟)石灰、多晶硅等重点耗能领域的建设项目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二、评估范围
对乌鲁木齐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评审材料
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需提交下列材料:
1.市发改委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
2.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包含节能篇章)。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
6.根据受理需补充的申报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按申报程序报送节能评估机构。
四、评审程序
节能评估机构在接到市发改委节能主管部门的节能评审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节能评估报告表)或15个工作日内(节能评估报告书)组织技术评审会,并出具《乌鲁木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书》。评审会应有有关部门主管人员、3-5名相关行业和节能方面专家、项目建设单位代表、节能评估文件编制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勘查或组织专家进一步论证(详见“乌鲁木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流程图”)。
五、评审的内容深度及重点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修订稿)》对节能评估文件内容深度和编写格式的要求,对委托评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从以下方面进行评审:
(一)编制依据评审
需列出与项目建设有直接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划、行业准入条件、产业政策,相关标准、规程、规范,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等目录,相关工程资料及合同等。
(二)项目概况评审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法定地址、经营范围、法人代表、联系方式、运营总体情况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
2.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及内容、工艺方案(流程)、总平面布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项目实施进度,改扩建项目建设前基本情况等。
3.项目用能情况:包括主要供、用能系统及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建设前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
4.核实项目的基本情况及数据。
(三)能源供应情况评审
1.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评审:核实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总量及构成;项目选用的能源种类、结构是否与当地供应条件相适应;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及风险(如所需能源的来源是否可靠,能否就近取得)。
2.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审:
(1)根据节能减排目标、能源消费和供应水平预测(如地区GDP能耗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国民经济发展预测(GDP增速预测值)等,计算出当地能源消费量预测限额,将项目能源消费量与当地能源消费增量预测限额进行对比,判断项目新增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
(2)分析能源消费对当地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影响,重点分析项目能源消费量、单位产值(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产量)能耗等指标对当地节能目标的影响。
(四)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审
1.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节能评审:
(1)分析项目选址是否符合行业及当地总体规划,选址方案对所需能源供给和消费的影响;
(2)分析总平面布置(包括总体布局、交通组织)对场区能源输送、贮藏、分配、消费等环节的影响,结合节能设计标准判断平面布置是否方便作业、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工序和产品单耗。
2.工艺流程、技术方案节能评审:
(1)明确工艺流程和技术方案;
(2)从生产规模、生产模式、工序、主要设备选型等方面分析评价工艺方案是否有利于提高能效,符合节能设计标准有关规定;
(3)将工艺方案与行业先进方案进行比较,对比分析在节能方面存在的差距,提出完善工艺方案的建议。
3.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节能评审:
(1)明确项目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
(2)分析和计算用能工艺和工序的能耗指标,能耗指标可采用工序能耗、产品单耗、能源利用效率等;
(3)采用标准对照、类比分析等方法,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判断用能方案是否科学合理。
4.主要耗能设备节能评审:
(1)明确项目主要耗能设备型号、参数及数量;
(2)通过分析、计算、测试等确定主要耗能设备的能耗指标、分析评价其能效水平;
(3)采用标准对照、类比分析等方法,发现存在问题,提出完善建议;
(4)判断项目是否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如《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
5.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节能评审:包括为生产系统服务的过程、设施和设备,主要包括供电、机修、给排水、供热、制冷、通风空调、照明、自动控制、消防、机修、库房和原辅材料场地,以及安全、环保等装置和设施的节能评审。方法及内容同上,其是要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要求。
(五)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审
1.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评审:
(1)按《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08)等标准,分能源消费品种,按用能工序、生产工序等环节计算能源消费量及项目总能耗量(要明确计算方法、计算过程数据来源等);
(2)分析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特别是能源消费品种对能效的影响。
2.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评审:参照《企业能量平衡通则》,编制项目能量平衡表或能源网络图,分析项目能源购入贮存、加工转换、输送分配、最终使用的情况,发现节能薄弱环节和节能重点环节,评价节能利用效率。
3.能效水平分析评审:计算分析项目能效指标,采用标准对比法、类比分析法等进行能效水平分析评估。指标包括单位产品(产值或增加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工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类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五)节能措施评审
1.节能措施评审:
(1)节能技术措施:参照《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评估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多方面的节能技术措施,包括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余热、余压、可燃气体回收利用,建筑围护结构及保温隔热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
(2)节能管理措施:参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GB17167-2006]等,评估能源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节能管理制度及措施,能源统计、检测及计量仪器仪表配置。
2.单项节能工程评审: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判断单项节能工程是否对能源进行了充分利用、评估其节能效果及经济效益。
3.节能措施效果评审:包括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或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艺或工序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的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
4.节能措施经济性评审:包括计算节能技术措施及经济效益,评估其经济可行性;计算节能管理措施成本及经济效益,评估其经济可行性。
(六)对问题及建议评审
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分析和节能措施评估,结合项目特点和当地能源平衡情况,指出工艺方案、用能方案、节能措施、运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用能建议。
(七)对结论评审
节能评估报告书结论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能源消费总量及结构;
(2)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节能标准、规范;
(3)项目有无采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4)项目能效指标水平;
(5)项目对当地能源消费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影响;
(6)项目采取的节能措施及效果评价。
(八)附表、附图评审
附表、附图包括:
1.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
2.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
3.能量平衡表。
4.场(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5.(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
6.工艺流程图;
7.其他必要的附图。
经过评审,以上9项如达不到其中任何一项要求的,评审结论为不通过。通过节能评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如其建设规模和内容、节能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节能主管部门报告,由其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进行评审。
六、出具评审意见书
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出具评审意见书;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书面告知。
评审意见书应根据以上评审结果,从以下几方面得出结论: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的要求。
2.项目的用能总量及能源消费结构是否合理。
3.项目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所采用耗能设备、工艺和产品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国家和我区规定的标准要求:建筑能耗指标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等。
4.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明令推广或淘汰的设备、产品目录。
5.项目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情况。
七、监督管理
节能评估机构应当加强对项目单位的服务,客观、公正地提供项目能耗的有关数据和评估报告,不得弄虚作假、扩大评估范围。
附件:1、乌鲁木齐市固定资产节能审查和评估流程图
2、评审意见书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
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