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中国节能评估审查网--专业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节能报告 >> 节能法规 >> 信息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 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点击数:9   更新时间:2026年9月27日   发布人:admin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印发《国家级零碳园区 建设名单(第一批)》的通知发布时间:2025-12-26  发布人员:中国节能协会秘书处

发改办环资〔2025〕1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要求,经园区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部门会商等程序,确定了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名单(第一批),共纳入52个园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建设名单内园区的指导,督促有关地市、园区和单位切实承担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扎实编制建设方案,统筹优化能源供给消费,加强源荷匹配,规划重点任务和基础设施工程,合理设定推进时序,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尽早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目标要求。

  二、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积极支持本地区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在资金安排、要素保障、技术支持、金融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推动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在国家级零碳园区落地,鼓励和支持相关园区因地制宜开展技术创新、政策创新、商业模式创新。

  三、各地区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强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进展的跟踪调度。对于达到国家级零碳园区指标要求的园区,要会同本地区有关部门组织验收评估,通过后提请国家发展改革委验收,验收通过的园区正式作为国家级零碳园区。

  四、各地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能源局要加强经验总结,发挥国家级零碳园区示范引领作用,结合省级零碳园区建设和各类园区低碳化改造,在本地区推广复制好经验、好做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加强总结宣传,适时将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国推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5年12月23日


上一条: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5年度重点行业能效“领跑者”企业名单】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广告赞助 | 网站声明 | 付款方式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北京分公司:18310620158 湖北分公司:13868521911 福建分公司:13859199070 广东分公司:13544057743 浙江分公司:13868521911
江西分公司:13767010828 江苏分公司:13868521911 上海分公司:13868521911 四川分公司:13868521911 甘肃分公司:13868521911
湖南分公司:13767010828 温州分公司:13736980989 QQ:451182107
  公司地址:浙江省温州市  邮编:325000
中国节能评估审查网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0-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13017816号-6

闽公网安备 350402020002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