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赣江新区经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3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区域节能审查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20]28号)文件要求,我委制定了《江西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试行)》,供各地执行区域能评政策参考。 2020年4月3日
江西省区域能评工作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区域能评工作规程,推动完成区域能耗“双控”目标,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33号)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区域节能审查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20]2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基本概念 本指南所称区域能评是指在能耗“双控”目标落实的区域内,区域管理机构通过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分析区域用能现状,预测区域在评价期内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提出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以审查通过的区域节能报告取代一般企业项目节能报告,达到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的目的。 本指南所称“试点区域”是指地理空间确定、产业定位明晰、能源“双控”目标落实、监管能力保证的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发展区域。 省发展改革委为区域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区域节能报告。试点区域管理机构是区域能评的实施主体,主要负责区域能评的整体策划,编制区域节能报告,组织开展项目日常节能管理。试点区域的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在项目开工前对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并负责项目的事后监管。 二、指导原则 1.一致性原则。区域节能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的时效性应与试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一致,原则上不超过5年。区域节能报告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指标的核算口径应与能耗统计口径保持一致。 2.分类管理原则。试点区域内国家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区域节能报告负面清单内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开展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管理。 3.客观性原则。试点区域管理机构应充分利用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能源统计数据编制区域节能报告,数据资料应详实、准确、客观,分析方法应科学、合理、可操作。区域能评的评审、审查和监管应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 三、工作依据 (一)国家层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全国人大2018年第二次修正)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3.《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 4.《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二)省级层面 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省人大2018年第三次修正) 2.《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意见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7]113号) 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17〕1337号 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42号) 5.《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区域节能审查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发改环资[2020]28号) 四、工作流程 1.编制区域节能报告 区域管理机构应充分收集整理区域基本情况及用能方面相关数据和资料,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节能报告,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再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 2.组织评审 省发展改革委受理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域能评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区域节能报告评审,由第三方机构出具区域节能报告评审意见。 3.审查批复 省发展改革委依据区域节能报告和相应评审意见,出具区域节能报告审查批复。若区域规划布局、功能定位、能耗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试点区域管理机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区域能评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 4.承诺备案 试点区域内实行承诺备案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向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依据区域节能报告和审查意见填写登记备案意见,并依法公开。 5.动态监管 承诺备案制项目建成投产前,由试点区域管理机构对照承诺备案内容组织节能验收。区域管理机构、节能监察机构对项目实际能耗水平等开展检查。 负面清单内行业实行项目能评管理,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节能审查及节能验收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意见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五、区域节能报告基本内容 (一)区域用能概况及产业规划 分析区域用能概况,包括能源供应条件、运输能力、现状负荷(容量)富余程度,功能网络(包括电力、热力、天然气、水等),区域余热、余压等资源。分析区域产业规划,根据区域已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分析本区域产业总体定位与发展方向,项目引进原则、鼓励引进的项目和优先发展的行业、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 (二)区域能源“双控”目标 根据区域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分解下达的考核期节能目标要求,结合区域内行业用能特点,确定本区域统计考核期内用能总量、增量及用能强度下降量,评估包括一个时期内该区域的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三)区域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以高耗能行业、国家确定的产能过剩行业、国家审批(核准)的政府(企业)投资项目为基础,结合试点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建立区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对负面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负面清单内的项目实行项目能评管理。 (四)区域能效标准 根据区域内现有企业工艺技术水平,摸清区域内不同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等能效现状。对照国家和省里已颁布实施的强制性能耗标准,对区域内各行业能效现状进行对标。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推出一批区域能源利用效率领先的行业标杆,不断促进区域能效水平的提升。 (五)区域节能措施 落实区域内不同行业先进的节能技术措施,主要指生产工艺、动力、建筑、给排水、暖通与空调、照明、控制、电气等方面的具体节能措施。落实各项节能管理措施,包括行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源统计和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措施等,不断提高区域能源利用效率。
附件:1.区域节能报告参考范本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附件1 区域节能报告体例样式
第一章 总论 一、节能评估背景 编制区域节能报告的政策背景、目的和必要性。 二、评价范围 按照区域能评实施范围的要求,明确评价对象和四至范围,评价期限。 三、节能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本工作指南涉及的编制依据、规划(经济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相关标准及规范(行业领域、节能领域)等,推荐与淘汰目录、区域批复文件、区域其他有关资料。 四、节能评估内容 总结区域总体情况和能耗水平,区域对全省能耗“双控”目标的影响,提出区域产业能效要求和节能措施,提出区域绿色发展的建议。
第二章 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耗概况 一、区域基本情况及产业发展现状 包括人口、面积、交通、自然资源、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二、区域产业发展现状和规划 根据区域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描述区域产业发展现状、发展规划及企业分行业情况等。 三、区域能源供应情况和使用情况 描述区域能源供应情况,对区域用能情况进行分析,包括耗能种类、数量和能源使用分布情况,分析各领域、各行业及负面清单内外用能单位能耗水平等。 四、区域能源发展规划 主要涉及区域能源供应发展规划、内部能源项目建设规划、内部供能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等。
第三章 区域能效水平分析 第一节区域能源“双控”指标确定 结合省、市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确定试点区域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第二节区域能效现状 根据区域现有产业能效现状,梳理区域内各行业主要工艺、主要用能设备和主要产品的能效水平现状,与先进能效进行对标。 第三节区域产业能效要求 结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具有区域特点的、具备可操作性的区域产业能效要求,将现有项目与区域产业能效要求进行对标。区域产业能效要求作为区域引导性能效指标,可根据单位面积能耗、单位面积产出、单位GDP能耗、产业能效指标等制定。
第四章 区域内行业类型的界定 第一节区域内行业类型的划分 分析区域内中主要能源消耗行业能耗情况,主要经济产出行业企业产品产量等。 第二节区域内高耗能行业现状 分析区域内高耗能行业发展现状,高耗能行业对节能目标任务完成的影响等。 第三节区域内负面清单的评估界定 根据《江西省区域节能审查试点暂行办法》,结合区域产业发展现状,提出区域负面清单界定原则、明确负面清单项目类别。
第五章 区域节能措施 第一节节能技术措施 梳理区域现有节能技术措施,提出适合本区域的先进节能技术措施并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述,引导先进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在区域推广应用。节能技术措施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电气、燃气、给排水、暖通、新能源等领域的具体措施。 第二节节能管理措施 统筹考虑区域产业特点、能源消费等,建立区域能源管理制度,推进区域能耗统计体系建设,强化能耗在线监测,制定用能承诺和责任追究、节能奖励等管理机制,积极开展“能效领跑者”活动,优化区域能源消费结构,同步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与节约能源。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第一节结论 第二节建议
区域节能报告附件: 依据评估区域的具体情况选择下列内容是编入报告正文还是作为报告书附件: 1. 设立区域的相关批复 2. 区位图 3. 地理位置图 4. 区域总平面图
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备案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单位 | (盖章) | 单位法定代表人 |
| 建设地点 |
| 法定代表人电话 |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项目总投资 | 万元 | 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核准□ 备案□ | 项目所属行业 |
| 建筑面积(m2) |
| 建设规模及 主要内容 |
| 年耗能量 | 能源种类 | 计量 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 (等价值/当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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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 | 耗能工质 种类 | 计量 单位 | 年需要 实物量 | 参考折标 系数 | 年耗能量 (等价值/当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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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
| 一次能源、二次能源的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 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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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煤/万元) |
| 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 本单位郑重承诺: 1.本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及数据真实有效。 2.本项目不属于区域能评确定的负面清单范围。 3.本项目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且符合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要求。 4.本项目单位产品能耗、电耗、水耗达到国家、省行业能耗准入标准(没有准入标准的,执行限额标准或地方能效指南)。 5.本项目达产后总用能量控制在 吨标准煤(等价值/当量值)以内。 6.本项目主要用能设备选择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技术标准,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落后设备。 7.本项目新增变压器容量为 ,新增变压器型号为 。 8.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落实能源计量管理。 9.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政策。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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