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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

点击数:467   更新时间:2023年3月1日   发布人:admin
    

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44号令、《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170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工作是指节能审查部门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谁审查、谁验的原则,对其审查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完成综合验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检查、核实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节能审查验收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用能设备及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情况;

(二项目主要用能种类、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等情况;

(三)项目用能管理及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完成综合验收、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单位应向出具节能审查意见的部门提交节能审查验收申请,并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申报表》、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六条  分期建设且分期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分期组织开展节能审查验收。项目用能工艺及设备、耗能品种、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或产能规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煤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时,项目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第七条  节能审查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的节能审查验收申请后,应组织节能审查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由节能审查部门自行组织开展,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验收(委托验收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八条  节能审查部门自行组织开展节能审查验收的,应30个工作日内形成验收意见。节能审查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

组织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委托验收工作时间不计算在内)形成验收意见。对验收合格的,出具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意见。对验收不合格的,出具不予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意见。

第九条 节能审查验收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的不予通过:

(一)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未达到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及电、天然气、煤等主要能源品种消耗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规定水平10%以上的;

(三)未按照节能审查意见落实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等相关要求的;

(四)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要求的节能措施;

(五)建设单位提供虚假验收资料,存在故意隐瞒、数据作假等情况;

(六)实施的建设内容与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节能审查意见不符等其他违规情况。

第十条  节能审查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再次提出节能验收申请,节能审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是节能审查工作的重要环节,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经费应纳入节能审查经费给予保障。

第十二条  对于项目单位、有关机构、个人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提出的验收意见严重失实的,一经查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按照《四川省节能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 自印发30日后施行,有效五年。国家出台节能审查验收管理具体规定后,从其规定执行。

 

附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申报表


附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验收申报表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业主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建设地址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迁建 其他

 

 

所属行业


计划总投资

(万元)


实际总投资

(万元)


 

开工日期

 

 

 

 

拟投产时间

 

 

 

 

节能审查批复文号


 

节能审查批复时间


 

 

 

 

节能报告编制单位以及编制技术人员

(名单)



 

 


 

节能审查意见

 

实际实施

 

建设规模及内容



 

 

 

用能品种及数量

(含耗能工质)

品种

单位

数量

品种

单位

数量

电力











天然气






……






合计(吨)

(折算成标准煤)

当量值


当量值


等价值


等价值


 

 

 

主要产品

 

产品种类

 

单位

 

产量

 

产品种类

 

单位

 

产量



















 

 

主要产品单位能耗

产品种类

单位能耗

能效标准

产品种类

单位能耗

能效标准



















 

 

 

主要耗能设备及装置情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功率必填)

 

数量

 

能效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功率必填)

 

数量

 

实际能效

























 

 

 

 

通用设备情况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功率必填)

 

数量

 

能效要求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功率必填)

 

数量

 

实际能效


























 

 

 

 

 

 

 

项目用能管理及节能措施的落实情况


 

 

 

 

 

 

节能审查批复要求的其他事项落实情况


 

 

 

 

 

 

 

 

申请单位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注: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参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系列工作指南2018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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