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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自治区工业企业贯彻落实国家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1810   更新时间:2013年6月24日   发布人:admin
    

内经信节综字〔2012126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银监会、国家能源局制定下发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为认真贯彻落实《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推动自治区重点用能工业企业加强节能工作,强化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成国家下达给我区的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任务。经认真研究,我委决定进一步加大工业节能管理力度,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确保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组织领导。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积极组织指导和统筹推进本盟市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各万家企业要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挂帅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加强对能源管理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培训。自治区将开展企业能源管理师试点工作,企业的能源管理负责人须具有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颁发的能源管理师资格证书。

  三、纳入万家企业工业企业名单以自治区上报国家名单为准。按照国家要求,自治区已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679户工业企业名单上报国家,国家将对万家企业名单对外公布(名单见附件2),自治区纳入万家企业名单以自治区上报国家名单为准。为保持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连续性,“十二五”期间原则上不对万家企业名单作大的调整。万家企业破产、兼并、改组改制以及生产规模变化和能源消耗发生较大变化,或按照产业政策需要关闭的,由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行调整并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备案。“十二五”期间新增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四、合理分解确定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国家下达给自治区“十二五”万家企业节能目标任务为1160万吨标准煤,其中工业企业承担的节能目标任务为1153万吨标准煤。按照国家的分解方法,自治区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下达给各盟市(见附件1),各盟市将节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每户万家企业(见附件2)。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在4月底前与本盟市万家企业签订“十二五”节能目标责任状。

  五、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自治区对万家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考核,万家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自治区每年3月底前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盟市每年3月底前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于4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告考核结果,并于4月底前上报国家。对于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级的企业自治区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自治区予以通报批评。万家企业“十二五”年度节能目标完成进度不得低于时间进度。

  万家企业要建立和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将本企业的节能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车间、班组和岗位。建立和完善节能奖惩制度,将节能任务完成情况与干部职工工作绩效相挂钩,并作为企业内部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安排一定的节能奖励资金,对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能源或完不成节能目标的集体和个人给予惩罚。万家企业要将节能目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畴,加强监督,一级抓一级,逐级考核,落实奖惩。

  六、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万家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节能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编制企业“十二五”节能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按照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万家企业能源审计工作,2012年重点开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2013年重点开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1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2014年重点开展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5000吨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有条件的盟市可以提前开展下一年度重点用能企业的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工作。对于完成审计并通过自治区审核的企业,自治区财政将给予企业一定的资金补贴,对于列入节能规划并付诸实施的节能技改项目,自治区“以奖代补”节能技改专项资金将优先给予支持。

  七、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自治区每年安排“以奖代补”节能技改专项资金,鼓励引导万家工业企业积极采用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中推荐的技术、产品和工艺,加快实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高效换热器、节约替代石油等重点节能工程,促进企业生产工艺优化和产品结构升级。对于节能量大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自治区积极向国家推荐,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各盟市每年要安排节能技改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万家企业每年都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要加强节能新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要积极开展与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

  八、实行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网上报送制度。加强自治区工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做好自治区工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工信部工业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的对接工作。要充分发挥自治区工业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直报自治区,统计信息与盟市分享。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1万吨标准煤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费情况报各盟市能源统计信息平台,各盟市能源统计信息平台汇总后报自治区工业能源管理信息平台,由自治区工业能源管理信息平台汇总整理并出具分析报告。万家企业要创造条件建立能源管控中心,采用自动化、信息化技术和集约化管理模式,对企业的能源生产、输送、分配、使用各环节进行集中监控管理。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要按照各级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填报并按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九、建立能源管理体系。各盟市经信委要督促万家企业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逐步形成自觉贯彻节能法律法规与政策标准,主动采用先进节能管理方法与技术,实施能源利用全过程管理,注重节能文化建设的企业节能管理机制,做到工作持续改进、管理持续优化、能效持续提高。

  十、加快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万家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政府规划要求,按期淘汰落后产能,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要加快老旧电机更新改造,积极使用国家重点推广的高效节能电机。

  十一、着力推进能效达标对标工作。加强主要工业产品耗能限额管理,开展主要工业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按照“领跑一批,提升一批,限制一批”的目标,重点推进“上对标杆、中对管理、下对限额”的三标体系建设。万家企业主要工业产品单耗应达到国家、自治区限额标准。要学习同行业能效水平先进单位的节能管理经验和做法,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制定详细的能效对标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促进企业节能工作上水平、上台阶。集团企业要组织各下属企业开展能效竞赛活动。

  十二、深入开展节能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定期组织对万家企业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的企业,限期淘汰,未按期淘汰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并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未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未按规定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实的单位,按照节能法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依法对万家企业节能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淘汰落后设备情况、节能规划落实情况等开展专项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十三、开展节能宣传与培训。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报道万家企业节能行动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先进技术,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曝光和揭露浪费能源的反面典型,公布未完成节能目标的万家企业名单,追踪报道节能整改情况。
万家企业要提高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节约型文化建设,增强员工节能的社会责任感。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定期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开展节能培训,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不得上岗。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节能教育、宣传活动。

  附件:1.全区万家企业中工业企业“十二五”节能量目标汇总表

     2.自治区万家企业中工业企业“十二五”节能量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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