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备更新改造和回收利用实施指南 (2023 年版) 一、基本情况 照明设备应用广泛 ,是满足工业及服务业、城市道路、交通运 输、公共机构、居民家庭等领域照明需求的重要产品。我国是全球 最大的照明设备生产、消费和出 口 国 , 照明产业持续快速发展 ,半 导体照明等高效节能产品加快普及。据有关机构测算 ,我国相关领 域在用照明设备已超过 100 亿只 ( 盏 ) 。一些领域在用照明设备的 能效水平仍然偏低 , 节能降碳更新改造潜力较大。 同时 ,我国照明 设备年报废量大 ,其中蕴藏的铝、铜、钢铁 、塑料、玻璃等材料具 有回收利用价值。积极稳妥推动照明设备更新改造 ,做好废旧照明 设备回收利用 ,对推进全社会节约用能、完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 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 年 , 能效达到节能水平 ( 能效 2 级) 及以上的高效节 能照明设备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在用通用照明设备 (不包括专 业照明、特殊用途照明设备) 中能效达到先进水平 ( 能效 1 级) 及 以上的占比提升到 20% ,达到节能水平 ( 能效 2 级) 及以上的占比 提升到 50%,实现年节电量约 1000 亿千瓦时,相当于年节能约 3000
万吨标准煤 , 年减排二氧化碳约 5800 万吨 。废旧照明设备规范化 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推广节能降碳先进技术,积极稳妥实施照明设备更新改造 ( 一 ) 持续提升高效节能照明设备供给能力 。鼓励照明设备生 产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升级 , 通过改善光学材料透光率及抗紫外线 ( UV ) 性能、优化发光二极管 ( LED ) 器件光谱和二次光学配光设 计、提升灯用控制装置效率和性能等技术手段,提升产品综合性能。 鼓励采用多功能传感器、智能芯片和低功耗待机元件 ,开发照明设 备智能控制技术 ,提升产品智能化水平和能效水平。鼓励生产企业 开发适合各类应用场景的智能照明设备 , 提升中高端 LED 照明设 备生产比重。鼓励生产企业通过 3D 打印 、模块化设计等技术 ,提 升按需定制、柔性制造能力 ,从“产品制造”向“服务型制造”转 型。鼓励相关企业建立重点产品质量分级制度 , 引导用户按需选用 高效节能照明设备 ,充分释放市场需求。 ( 二 ) 有序实施在用照明设备节能降碳改造 。支持产业园区、 公共机构、城市道路、大型公建、轨道交通、机场、车站、码头 (港 口 )等结合实际开展照明设备更新改造,推广能效达到节能水平( 能 效 2 级) 及以上的照明设备。推动公共机构、 中央企业 、 国有企业 带头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 ( 能效 1 级) 的照明设备。鼓励采用智 能控制技术,实现照明系统二次节能。支持对产业园区、大型公建、 城市道路、景观照明等重点项目开展照明设备用能监测 , 强化节能 降碳管理。加大照明设备节能降碳知识普及 ,鼓励零售企业、电商
平台等通过设置高效节能照明设备销售专区、突出显示专有标识等 措施 , 引导消费者积极选用高效节能照明设备。 ( 三 ) 逐步淘汰低效落后照明设备 。严格执行《普通照明用气 体放电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 17896 ) 、《普通 照明用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 19044 ) 、《高压钠灯 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 19573 ) 、《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 ( GB 20054 ) 、《室内照明用 LED 产品能效限定 值及能效等级》 ( GB 30255 ) 、《普通照明用卤钨灯能效限定值及 节能评价值》 ( GB 31276 ) 《道路和隧道照明用 LED 灯具能效限 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 37478 ) 、《普通照明用 LED 平板灯能效 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 GB 38450 ) 等强制性国家标准 , 禁止生产、 销售能效水平达不到标准规定的照明设备。落实《重点用能产品设 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 ( 2022 年版) 》有关要求, 企业新建 、 改扩建项目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准入水平的照明设 备 ;新建年耗能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项 目 , 以及获得中央预算内投 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 目,原则上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 的照明设备,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照明设备。结合《关 于汞的水俣公约》履约进程 , 落实《中国逐步淘汰白炽灯路线图》 有关要求 , 有序淘汰白炽灯、荧光灯等低光效高污染落后产品。 ( 四 ) 不断加强前沿技术研发应用 。加强超高能效、高品质、 全光谱半导体照明核心材料、器件、光源、灯具等重大共性关键技 术研究。加强单灯控制 、系统集成调控、传感自适应 、软件兼容性
和网络安全等智能化技术研发 。加强光健康基础理论研究 。开展 LED 光源接 口、驱动电源和灯具功率、控制通信协议等标准化研究。 推动照明与电子信息 、智能控制等技术融合创新 。鼓励无荧光粉 LED 照明技术开发。开发有机发光二极管 ( OLED ) 照明用发光材 料 ,研究新型 OLED器件与照明设备。 四、规范废旧照明设备回收处置,加快促进产业链循环畅通 ( 一 ) 畅通废旧照明设备处置 。照明设备使用单位要规范照明 设备报废处置流程 , 明确照明设备报废鉴定标准 ,及时开展退役设 备报废鉴定 ,提升废旧照明设备处置效率。支持照明设备上游制造 厂商、 中游零售企业、下游回收处理企业开展合作 ,建立更加规范 的回收和拆解体系。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 , 需按照《再生资 源回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 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鼓励 回收企业开展废旧照明设备回收信息登记,实现收集、存放、转运、 处理等环节信息化管理 , 实现可查询可追踪。 ( 二 ) 规范废旧照明设备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从事属于危险废 物的含汞废旧照明设备回收利用经营活动的企业 ,应具有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 ,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 ,对含汞废旧照 明设备进行收集、贮存 、利用和处置 ,并进行汞 、端盖、玻璃和荧 光粉废料的分离等无害化处理 , 防止汞泄漏造成环境污染。鼓励参 照《废弃荧光灯回收再利用技术规范》 ( GB/T 22908 ) 对废旧荧光 灯进行处置和再利用。加大废旧照明设备可再生利用物质提取技术 和设备研发 ,推广废玻璃光学分拣先进技术设备。
|